证券承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向特定群体推广证券的作用,并且还可以提供证券分析报告,由专业人员消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内容后以公众能够理解的方式披露出来。
这条改革路径上不是铺满鲜花和掌声,而是布满荆棘和暗礁更有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犯罪而错误地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两个方面。错案为什么会发生?对此,无论是古今中外还是高层民间乃至法律专业人士,真可谓众说纷纭,见仁见智。尽管我们无法做到100%的绝对公正,但我们还是要以100%的努力去追求相对公正。所以,才有了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价值判断。在工作机制上,我们是依赖刑讯逼供还是追求科学取证,是违反自然规律追求命案必破还是遵循司法规律追求程序正义,是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还是相互制约,对此,我们必须给予回答。
正如沈德咏同志所强调的: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以李怀亮案件为例,虽然李怀亮作过有罪供述,但经法院多次审理,李怀亮的有罪供述与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之间仍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因此对李怀亮作出了宣告无罪的判决,因而充分彰显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和理念。在具体的司法实务中,对于原告与被告分属两省的跨行政辖区案件,如果发现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就完全可以通过提级管辖的方式由巡回法庭审理。
同时,随着案件到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地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也被带到北京。法律权威在于实施,实施的根本在于公正。毋庸讳言,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越来越不堪重负,受理的案件已经连续几年突破每年1万件,法官办案压力很大,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全国法院审判的职能。巡回法庭的设立,不仅有利于确保法律统一适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换句话说,我们一定要明白,巡回法庭到底是为了谁?只有明确为了谁,才能明白我是谁,才能明晰依靠谁,才能知道究竟是对谁最有利。在我看来,巡回法庭的最大受益者显然是当事人,是人民群众。
作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设立巡回法庭,正是为了解决民事审判权多年来时时遭遇的地方化干扰问题。众所周知,司法地方化的问题已经日趋严重,甚至已经积重难返。有些个别案件,地方党政领导动辄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习惯性地干扰审判机关合法办案或者插手重大民商事案件。
因为无论提升公正效率还是完善法律统一实施,都是为了通过公正司法而维护人民权益。巡回法庭的设立,将有利于防止一些重大行政案件乃至民商事案件被地方保护,从而为更好更快地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一个名为巡回法庭的新概念诞生了,一个叫作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新机构亮相了。虽然对于审判中心原则是否包括以上三种诉讼活动的理解各有不同,但都无法否认审判就是司法活动的核心环节,是所有社会矛盾解决的终极手段,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然,其中也不乏观望乃至质疑其操作性及可行性的观点与主张。一起旷日持久的马拉松官司,一个改来改去的翻烧饼判决,既有可能把一个企业拖垮,更有可能将一个家庭拖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最后虽然赢了官司,但赢得的可能只是一张白条、一个数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所作的关于《决定》的说明中,特别强调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前提下解决社会矛盾,包括在法院主导下处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各项活动。同时,巡回法庭的建立,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更近的权利救济渠道,从而更有效地保障司法公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其目标还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审判公正,从而真正实现司法公正这一诉求,最终通过追求司法公正而树立司法公信。毫无疑问,值得关注,更值得期待。【作者简介】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 进入专题: 巡回法庭 司法改革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正正义,不仅是一种实体正义,更是一种程序正义。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法院公正无私地进行审判,防止法官受到来自包括地方党政领导等外界的非法干涉,使法院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有利于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四是有利于保障审判公正理念的走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缓解最高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从更多的业务工作中解脱出来,以腾出更多精力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出台司法政策等法律统一实施问题,进而更有效地发挥司法引领社会公正的作用。
对于这个新概念与新机构,学界、法律界乃至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而热切的关注。设立巡回法庭,通过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五是有利于保障审判效率追求的实现。众所周知,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
为此,我们需要认真梳理一下设立巡回法庭的重大意义。巡回法庭,既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必要的司法改革,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要求,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既有重大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也有跨行政区划的有关案件。
一个巡回法庭负责管理邻近几个省市,在制度设计上为破除地方行政势力干预司法活动而筑起了一道防火墙,从而真正确保审判活动的独立与公正。三是有利于保障审判统一实施的促进。
设立巡回法庭,正是为了强调审判在司法活动中的核心地位,这显然是尊重司法规律的体现。可见,巡回法庭的设立,目的并非维护司法集权,而是力求以制度创新而抑制地方主义保护主义对司法权的侵蚀,进而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以这次全会及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标志,中国法治在60多年持续探索和深厚积淀的基础上快速跨入新的发展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国人期盼、世界瞩目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形成,打破了西方法治话语体系的垄断地位,消解了西方法治中心主义的法治观念,不仅有利于增强亿万人民对中国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也必将推动中国法学研究范式的变革。《决定》在广泛凝聚全党全社会的法治价值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和价值体系。《决定》推出了一系列法治新词语、新概念、新命题、新论断,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基本形成。因此,《决定》必将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也必将谱写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新篇章。
《决定》深刻回答了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决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第一部就法治建设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前沿性问题做出深入阐述和全面部署的纲领性文献,体现了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坚强意志和决心,回应了全国人民对法治的强烈需求和对依法治国的热切期待,在世界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史上也具有里程碑意义。
《决定》对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必将推动中国法治实现历史性转型。这意味着,一个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目的的法治必将得到人民的广泛认同、参与和支持,由此中国的法治建设将从政府推进型转向人民推进型。
这一判断的理据在于: 第一,全会是中共历史上首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决定》系统阐述了什么是法治体系、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一步增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时代化、科学化、系统化特征,构成了人类法治思想发展史上的新的重大理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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